一、事项名称: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二、事项类别:非行政许可 三、设定依据: 1.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(商务部、发改委、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) 2.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京政发[2013]26号) 3.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》(京政发[2013]36号) 四、实施机关: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五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 六、受理方式及地点:书面受理 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14号楼甲-1-806室 七、办理时限: 5个工作日 八、办理科室及时间:流通发展科 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00-18:00 九、申请材料: 备案企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(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) 1、备案申请书; 2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; 3、商务部网站打印的《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》原件; 4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复印件(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注明有某品牌汽车销售业务字样。原件查验后退还,复印件留存); 5、企业保证书原件(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; 6、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。 十、审批流程 见附件 十一、审查内容 1、对申办备案材料的齐全,有效性进行审定 2、对提交的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定 (1)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与网上内容一致; (2)企业保证书有无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; (3)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授权的汽车品牌名称,标识和商标; (4)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被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。 十二、审查标准 符合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。 十三、批准形式 区商务委将备案材料报市商务委2份;市商务委对区商务委备案的企业进行网上复审,并将备案材料1份报商务部。 十四、有效时限 5个工作日
备注: 1、企业可登录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,进入"备案公布"栏目查询备案信息。 2、以上备案内容如有变更,应向bet5365me申请备案变更。
|